HTSUS 9903.01.20:适用于所有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商品(特定豁免商品除外),附加税率为10%。
豁免条款:
HTSUS 9903.01.21:捐赠类物品(如食品、药品、衣物)。
HTSUS 9903.01.22:信息材料(出版物、音像制品、新闻稿等)。
HTSUS 9903.01.23:2025年2月1日(美国东部时间)前已装船或运输途中,并于2月4日至3月7日期间清关的商品,可申请豁免10%附加税。
2.关键时间节点
2025年2月4日前装船且在此后至3月7日前抵美清关的商品,需提供运输证明以申请豁免。
新关税政策取消“最低限度”行政免税(原800美元以下货物免税),所有应税商品无论价值大小均需缴税。
3.特殊条款与例外
根据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第98章规定,符合条件(如美国本土部件返修)的部分商品可免于附加税,但需满足CBP监管要求。
香港产品被纳入加征范围,依据行政命令13936(《香港正常化行政令》);中国台湾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未被包含。